尊重不爱国的权利
眼下有些人把爱国当时髦来赶。
爱国究竟是不是一项美德?
或者更字面一点:热爱自己的祖国究竟是不是一项美好的道德?
如果我们看清理性、情感、道德三个本质不同的范畴,这个问题就显而易见了。
如果爱国是一项美德的话,爱漂亮妞是不是一项美德?
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规则,与法律不同,这种规则得以执行的力量不在于执行者的强制力,而在于内心道德约束。人的内心道德感如同情感、理性一样是人的本质,但这仅仅是道德感,即道德的存在性,与道德的内容是什么无关;好比道德感是一种容器,你可以往里添加素材,容器是永恒的,素材是易变的。三纲五常现在不再成为道德,其他新的内容成了道德,社会的机制之一就是通过往容器里添加素材实现(个体强有力的内心自我)约束。显然,这种约束比法律更高效。
因此,道德只能约束行为,不能约束情感。爱憎是在约束之前就产生的,就如同恋爱一样,自己无法控制,是一种自发的——因此是在道德约束之前的——反应。既然情感产生于道德之前,那么道德就不可能因此也不应当约束情感——根本上处于人文关怀。因为谁都有这样的体验,即自己的情感被道德约束时是多么的不爽。因此,一个好的道德/社会机制,原则上应当避免去约束情感,尽量把界限划在行为上。
这并不代表遵守道德准则是被动的,因为成员遵守道德——社会约束——的动机,同样来自自发的理性——社会(及其道德)是人作为生物得以生存的有效机制;和情感——以移情的方式爱自己的同胞,于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。
因此,爱不属于道德范畴,爱国不是一项美德。
这时候会有人跳出来用“良心”指责你:祖国生你养你这么多年,你不爱自己的祖国,有没有良心?你这么多年书都白读了?
现在让我们分析一下这一段常见的值得推敲的指责吧:
1,我尊重不爱国的权利,并不是不爱国。事实上要不爱自己的家乡是很难的,除非她真的万恶不赦,或者你的精神追求太独特。
2,祖国养育我,出于道德考虑,我应当从行为上回报祖国,但我究竟是不是爱自己的祖国,甚至不是由我控制的。如果我游历各国,深受各地区文化的熏陶,“不幸地”发现一个异域文明更让我着迷,我更爱那个文明,相比之下就不那么爱自己的文明或民族或祖国,出于人文关怀,这种情感应当是被尊重与保护的。
3,这么多年的书,如何才不白读?被意识形态控制了,就算是被教育了?Education,在我看来是非常神圣的词,一个人被教育,而不是被控制,教育让人看清内心对自由的渴望,解除思想上的禁锢,使得理性与情感都往自由的彼岸前进。因此,一个真正受教育的人(或曰知识分子的社会良心),是基于对民族文化的熟悉与认同,从而发自内心地产生对民族和祖国的热爱,这种爱是跨越政治的。文化远比政治有力量地多。知识分子不应当把爱国当作歇斯底里的情绪发泄,甚至赶时髦。这样的爱国,才是真正深厚有力量的爱国;而被意识形态控制了的爱国,他们只是被贴上了爱国的标签,当他/她身处另一个环境,这种标签很容易被撕掉换成新的标签,那么他/她无成了道具,甚至玩偶。
父母爱自己的孩子,有两种情形,一种是无私的爱,即不求回报,这种情况下爱父母当然不是一项道德,而是出于自发的情感回馈;另一种情形是求回报的付出,好比一场交易,这种情况下会受道德约束,但这种道德约束的是回报的行为,而非爱;如果有爱,那也不是出于道德。
爱国也是一样的。祖国对于我们当然谈不上“无私之爱”,我们不论爱还是不爱,当然谈不上道德。
我并没有宣扬不爱国,而是,我们在说自己多么爱国的时候,仅仅是表达自己的情感;对于他人的情感取向,我们应当充分尊重。因此,没有理由鄙视不爱国的人,至少尊重不爱国的权利。我们在“理直气壮”地说自己爱国的时候,考虑一下这种爱究竟来自何处,是因为别人都爱了,我也就爱了;还是因为爱国被写进(病态的)宪法了;还是怕被别人鄙视;还是处于对祖国的深切热爱?自己的爱,究竟何种性质占了多少成分?
爱国究竟是不是一项美德?
或者更字面一点:热爱自己的祖国究竟是不是一项美好的道德?
如果我们看清理性、情感、道德三个本质不同的范畴,这个问题就显而易见了。
如果爱国是一项美德的话,爱漂亮妞是不是一项美德?
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规则,与法律不同,这种规则得以执行的力量不在于执行者的强制力,而在于内心道德约束。人的内心道德感如同情感、理性一样是人的本质,但这仅仅是道德感,即道德的存在性,与道德的内容是什么无关;好比道德感是一种容器,你可以往里添加素材,容器是永恒的,素材是易变的。三纲五常现在不再成为道德,其他新的内容成了道德,社会的机制之一就是通过往容器里添加素材实现(个体强有力的内心自我)约束。显然,这种约束比法律更高效。
因此,道德只能约束行为,不能约束情感。爱憎是在约束之前就产生的,就如同恋爱一样,自己无法控制,是一种自发的——因此是在道德约束之前的——反应。既然情感产生于道德之前,那么道德就不可能因此也不应当约束情感——根本上处于人文关怀。因为谁都有这样的体验,即自己的情感被道德约束时是多么的不爽。因此,一个好的道德/社会机制,原则上应当避免去约束情感,尽量把界限划在行为上。
这并不代表遵守道德准则是被动的,因为成员遵守道德——社会约束——的动机,同样来自自发的理性——社会(及其道德)是人作为生物得以生存的有效机制;和情感——以移情的方式爱自己的同胞,于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。
因此,爱不属于道德范畴,爱国不是一项美德。
这时候会有人跳出来用“良心”指责你:祖国生你养你这么多年,你不爱自己的祖国,有没有良心?你这么多年书都白读了?
现在让我们分析一下这一段常见的值得推敲的指责吧:
1,我尊重不爱国的权利,并不是不爱国。事实上要不爱自己的家乡是很难的,除非她真的万恶不赦,或者你的精神追求太独特。
2,祖国养育我,出于道德考虑,我应当从行为上回报祖国,但我究竟是不是爱自己的祖国,甚至不是由我控制的。如果我游历各国,深受各地区文化的熏陶,“不幸地”发现一个异域文明更让我着迷,我更爱那个文明,相比之下就不那么爱自己的文明或民族或祖国,出于人文关怀,这种情感应当是被尊重与保护的。
3,这么多年的书,如何才不白读?被意识形态控制了,就算是被教育了?Education,在我看来是非常神圣的词,一个人被教育,而不是被控制,教育让人看清内心对自由的渴望,解除思想上的禁锢,使得理性与情感都往自由的彼岸前进。因此,一个真正受教育的人(或曰知识分子的社会良心),是基于对民族文化的熟悉与认同,从而发自内心地产生对民族和祖国的热爱,这种爱是跨越政治的。文化远比政治有力量地多。知识分子不应当把爱国当作歇斯底里的情绪发泄,甚至赶时髦。这样的爱国,才是真正深厚有力量的爱国;而被意识形态控制了的爱国,他们只是被贴上了爱国的标签,当他/她身处另一个环境,这种标签很容易被撕掉换成新的标签,那么他/她无成了道具,甚至玩偶。
父母爱自己的孩子,有两种情形,一种是无私的爱,即不求回报,这种情况下爱父母当然不是一项道德,而是出于自发的情感回馈;另一种情形是求回报的付出,好比一场交易,这种情况下会受道德约束,但这种道德约束的是回报的行为,而非爱;如果有爱,那也不是出于道德。
爱国也是一样的。祖国对于我们当然谈不上“无私之爱”,我们不论爱还是不爱,当然谈不上道德。
我并没有宣扬不爱国,而是,我们在说自己多么爱国的时候,仅仅是表达自己的情感;对于他人的情感取向,我们应当充分尊重。因此,没有理由鄙视不爱国的人,至少尊重不爱国的权利。我们在“理直气壮”地说自己爱国的时候,考虑一下这种爱究竟来自何处,是因为别人都爱了,我也就爱了;还是因为爱国被写进(病态的)宪法了;还是怕被别人鄙视;还是处于对祖国的深切热爱?自己的爱,究竟何种性质占了多少成分?